对”严重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条款解读
本篇文章主要是“19II平安福——严重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条款解读,也是“19II平安福在心脑疾病中的亮点条款”解读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推文。
全文共字,阅读大约需8分钟,专业术语较多,可重点观看加粗标蓝部分,文末有条款的重要结论!
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重大疾病)
今天,我们来剖析一个心脏病的重大疾病条款,叫做“严重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严重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并非银保监会统一标准定义的重大疾病条款,所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条款定义。这里截取3个典型定义跟大家进行分析。
典型定义1:如截图,是目前平安福采用的定义。(也有其它公司采用)
关键条件:①心室率50次/分钟;②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③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典型定义2:指因慢性心脏疾病导致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指心房的激动不能正常的传导到心室,导致心室率过于缓慢,出现心力衰竭和因大脑供血不足导致的晕厥、阿-斯综合征。完全性房室传导阻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患有慢性心脏疾病;
(2)曾经有晕厥、阿-斯综合征发作;
(3)心电图表现为持续室性逸搏心律,心室率持续低于40次/分;
(4)已经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关键条件:①心室率40次/分钟;②晕厥、阿-斯综合征;③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典型定义3: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40次/分钟;
(2)动态心电图显示至少3秒的RR间期;
(3)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4)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关键条件:①心室率40次/分钟;②3秒的RR间期;③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④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在三个典型定义中,都要求出现阿-斯综合征以及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最大的不同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是对于心室率次数的要求不同,第二是否有3秒的RR间期的要求。
到这里,我们可以先进行大胆的猜测,心室率次数要求越低,疾病情况越严重,得到理赔的人数越少。以及有3秒的RR间期的要求,都会降低理赔概率。
事实是如此吗?
我们依然是从了解关于“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疾病的相关内容开始。
在我们的心脏中有一个叫“窦房结“的地方,窦房结是心脏自动节律性最高的起搏点,位于右心房上部。正常时窦房结每分钟可发出60~次的冲动,沿其系统传导至全心各处,支配心肌的收缩与扩张。
通俗地说,心脏的跳动就是从窦房结开始,再传导到心脏的其它地方的。
如果发生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那么心房和心室间的传导就会被阻断,心房的冲动就不能传入心室。在阻滞部位以下的潜在起搏点就会发放激动,造成心房和心室各自独立活动,心房和心室之间完全脱节。
简单的理解就是,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疾病,心房和心室的跳动就是分开的,各自跳自己的,那节奏不就乱了吗?这种节奏不统一的乱跳,被称为心律失常。
所以,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是一种严重而又危险的心律失常,患者会出现交界性逸博心律(心室率40~60次/min)或室性逸博心律(20~40次/min)。其中,以交界性逸博心律多见。
这两种心律失常的出现,都会导致心室率降低,心室跳动次数减少。由于人类正常的心室率为60~次/min,心室率降低就会导致心脏泵血量不足。血量不足,血液就无法及时有效地把氧气和营养运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供细胞使用,人的新陈代谢会出现问题。
所以,早期患者的症状主要为感到疲惫、乏力、头晕、晕厥、心绞痛、活动受限等。晚期患者会并发心力衰竭时会有胸闷、气促及活动受限。而且,因心室率突然减慢,患者可能产生严重脑缺血、神志丧失和晕厥等症状,即阿斯综合征。更严重者会发生猝死。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在50岁以上的患者较多。
对于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治疗可分为针对病因的药物治疗,以及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的非药物治疗。
如果心室率在40次/分以上,且节律点稳定,又无明显症状者,可行针对病因的药物治疗;如果心室率过缓,QRS波宽大畸形(完全性交接处下阻滞),且发生过心源性昏厥者,则需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治疗。
其中以安装永久性起搏器的治疗费用最贵,根据起搏器的类型不同,费用从2万到10万不等,加上康复疗养费用,整体治疗费用可达10~20万,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都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而通过保险金的补偿,能够大大地减少因为治疗费带来的经济压力,这也是为什么会把“放置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放进重大疾病条款中的原因。
对条款定义进行分析
由于在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中,以交界性逸博心律多见,心律一般为40~60次/min。所以,仅仅从心室率这个条件要求做出判断,采用“心室率<50次/分钟“的定义1比采用”心室率<40次/分钟“所覆盖的患者较多。定义1比定义2、3要好。
并且,当心室率低于40~45次/min时,可能有晕厥发作。患者如伴有过缓的房室交界区逸搏心律(40次/分钟)或过缓的室性逸搏心律(25次/分钟),有发展为心室停搏的可能。突发的获得性心脏传导阻滞者如果心率不能维持在适当水平,可导致死亡。
所以,除了覆盖的患者范围不同,心室率<40次/min的患者会比心室率<50次/min的病情更为严重,心室率越低,患者更危险。
但是,有人说,得到理赔就必须安装起搏器,安装起搏器的患者心室率肯定很低了呀!这里我们就要思考一个问题了:安装起搏器,要求心室率一定低于40次/分吗?
并非如此!根据上文提到的临床治疗,心室率在低于50次/分,高于40次/分时,如果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如气喘、胸闷、晕厥,也是需要及时安装心脏起搏器,防止心源性死亡事件的发生的。
当一个患者因为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这个疾病实施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拿着病历报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病历上写着心室率43次/分钟,出现阿-斯综合征,行心脏起搏器植入术。
在这样子的情况下,患者的病情符合定义1对心室率的要求,采用定义1的保险产品很顺利地就给患者理赔了。
而采用定义2、3的保险产品要求心室率<40次/分钟,患者的心室率是43次/分钟,根本不符合定义的要求,极有可能无法顺利得到理赔!
对于三度的房室传导阻滞这个疾病,很明显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病情比心室率小于50次/分的病情更加的危重和危险。
因此在条款定义中,心室率要求次数低的定义,它的理赔几率更低。心室率要求次数高的条款比要求次数低的条款质量更好。
此外,对于3秒RR区间的要求也对理赔率会产生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理赔人群的数量。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平安福采用的定义1,理赔场景更加合理,让客户得到理赔后的预后更好,医学价值更高。
“重大疾病”,顾名思义就是很严重的疾病,会威胁到生病,有一定的死亡率,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但是就跟高烧也有39℃、39.5℃和40℃之分一样,在重大疾病的中,也有程度之分。
我们购买保险,肯定都希望在重大疾病中的病情严重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得到理赔,所以,条款设计的定义要求病情越轻,对于购买保险的我们越有利,毕竟能够越早得到理赔,我们越安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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