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中,我们应当避免哪些使用误区?在第十八届中国心律学大会期间,“心在线”特别邀医院刘启明教授做客媒体采访间,畅谈个人观点。
访谈要点一、用好老药,期待新药问世目前,临床上抗心律失常药物分为以下4大类:
Ⅰ类——钠通道阻滞
ⅠA类:如奎尼丁,大陆地区暂时缺药;ⅠB类:如利多卡因,静脉给药,不可长期使用;ⅠC类:如普罗帕酮,应用广泛。
Ⅱ类——β受体阻滞剂
此类药物作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心衰、高血压、心律失常及心肌梗死后心室重构的预防。但需指出,其抗心律失常作用有限。
Ⅲ类——钾通道阻滞剂
其代表药物有胺碘酮,但该药副作用较多。
Ⅳ类——钙拮抗剂
如维拉帕米等。
其他:阿托品、地高辛、腺苷等。
新型抗心律失常药物:伊布利特、维纳卡兰等,需要注意,新药还不能取代老药。
二、利多卡因,退出“江湖”了吗?1.上世纪60年代,利多卡因广泛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室速、室颤的预防。但目前,多数心脏中心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进行有效的血运重建治疗后,室速、室颤发生率下降。故不再常规给予利多卡因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预防性的抗心律失常治疗。
2.上世纪,对于心脏骤停患者,多联合应用肾上腺素+利多卡因+阿托品抢救。后发现,使用利多卡因的患者,其心脏骤停的发生率并不低,甚至高于胺碘酮。所以,利多卡因慢慢淡出心脏骤停的抢救。
3.美国指南将利多卡因作为Ⅱb类推荐。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药不再应用于临床。事实上,利多卡因仍经常使用。对于心肌梗死患者,PCI后、β受体阻滞剂及胺碘酮应用后,室速、室颤甚至电风暴未有效控制时加用利多卡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