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户农村危改房任务11月底前全部竣工
本报讯(常素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万户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要全部竣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我省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全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万户和今年安排的7.8万户,以及我省自行安排的2.2万户,其中4.6万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
《通知》中明确,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将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不包括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的3000元和对财*省直管县每户平均补助的500元)。
另外,按照省*府的要求,财*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