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土地私有化不是灵丹妙药
——与吴敬琏老师商榷李昌平 我曾经在《中国改革》杂志社工作过,吴敬琏老师是《中国改革》的荣誉总。每年吴老都会和杂志社员工吃顿饭,给杂志社员工上一课,吴老和温铁军先生一样,是我尊敬的老师。 去年,吴敬琏老师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上发表了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题目叫《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论中国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文章对30年改革进行了总结性回顾,对未来深化改革提出了五项主张。第一项主张为: 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例如,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 综合吴敬琏老师以前的一些观点,吴老师该项改革主张说白了就是要将土地私有化进行到底(吴敬琏老师特别智慧,不直接说,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避免争论)。在吴老师看来,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变为可流动资本,不仅有利务农农民,也有利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 首先声明,我并不反对产权制度改革,但我觉得吴老师举例说明的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张,存在严重偏颇:第一,“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不是因为土地没有私有化。在吴老师的认识里,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流动的资本,是因为土地没有私有化。吴老师的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是因为吴老师缺乏实践经验的缘故,这正好暴露了吴老师知识体系中的短板。 我这里给吴老师讲讲故事: 河南信阳是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实验区,该实验区也请吴老师去讲过课的,该实验区正是按照吴老师的思想做的,*府给农民发了各种各样的产权证,*府还规定农民的土地、宅基地、林地等都是可以抵押、买卖、继承的,同时还规定银行必须接受农民土地、宅基地、林地的抵押贷款。农民花钱办了各种各样的产权证,也做了估价认证,但还是没有哪家银行愿意接受农民土地、宅基地等产权的抵押给农民贷款。无独有偶,16年前,“社会主义”的越南消灭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土地彻底私有化了。可是只有10%左右的土地(主要是预期非农化的土地)可以变成可流动的资本,金融系统不接受90%的土地(主要是农用地)抵押贷款。我国信阳和越南的实践说明,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财产不能变成可流动的资本,不是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就可以解决的。 去年9月,笔者在河南信阳平桥区做试验,在平桥区郝堂村里建立了农民资金互助社,村民的土地、林地等便可以在社区资金互助社抵押贷款了,这是个很自然的事情。河北东光县有个古树于合作社,合作社内部有个农信部,农民有1000多亩土地加入了合作社,每年保底收益500元/亩,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户承包地等也可以非常便捷地在合作社农信部抵押贷款。东光古树于合作社社员用土地抵押贷款就像饿了就吃饭一样自然。无独有偶,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农村土地是私有的,早期的时候,正规银行也是不接受农民私有土地抵押贷款的,农民私有土地主要是在农会的农信部抵押贷款。信阳平桥区的试验、东光古树于的试验和日韩以及我国台湾的实践都证明,村民土地、宅基地等,无论是什么所有制、经营制的,也无论其主体是集体还是个人,其产权是否充分实现(或变成可流动的资本),关键看是不是建立起了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为什么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不能在正规银行抵押贷款呢?因为小农的土地、宅基地等产权在正规金融体系里是无法变现或无法有效经营的产权,你要是中国农业银行的行长,你愿意接受小农分散土地抵押贷款吗?除非你是白痴或是慈善家。小农的土地、宅基地等产权在社区金融组织里才是可变现和有效经营的产权,所以,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的农村金融的主体是农民,社区互助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 上述道理,做实际工作的人不读书也会明白,因为是常识。不做实际工作的人,学问再大,也有可能掉入“门派”的陷阱。 第二,在吴敬琏老师的第一项主张里,吴老师认为:由于土地没有私有化,“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深入研究农村问题,很容易接受吴老师的观点。但只要是对“三农”问题有点研究和稍稍有些农村工作经验的人,稍微想一想就觉得吴老师的说法缺乏常识。吴老师是主张市场化的,是主张资本下乡改造小农的,也是主张“公司+农户”的,当然,土地私有化后,资本会迅速扩张,“公司+农户”会突飞猛进,可这对小农是利好吗?如果没有农民的社区互助合作金融和合作社的先行,土地私有化对资本实现收益最大化是有利的,但对小农是很不利的。比较一下日本、韩国、菲律宾和我国台湾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史,自然就明白吴老师的主张不是为了小农,而是为资本下乡获得最大化收益开道了。 第三,在吴敬琏老师第一项主张里,吴老师还认为:由于土地没有私有化,“也使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这点吴老师就更缺常识了。安徽小岗村和山西大寨村相比(和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河北周家庄乡等地不可比),一个是瓦解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典型,一个是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巩固集体经济的典型。是小岗村的农民转变为新市民困难多,还是大寨村的村民变为新市民的困难多呢?走进小岗村和大寨村看一看、访一访就明白了。我调研过很多村庄,只要是落实、完善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巩固了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创建了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村庄,建立村民或社员退出机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农民变市民就容易得多。中央领导在小岗村宣布“种承包地不交钱了、种地还有补贴,土地承包长久不变”,这也被不少人理解为变相“土地私有”了,可这对小岗村村民转变为市民有何现实意义呢?小岗村村民不照样离不开小岗村,小岗村两委班子不照样离不开第二个沈浩嘛! 第四,吴敬琏老师对市场化情有独钟(声明:我不反对市场),但吴敬琏老师一定明白农业和农村市场化的结果是农村劳动力流出、人才流出、资金流出、土地流出……结果是农村和农业越来越凋敝的。吴老师也一定明白城市技术下乡、资本下乡……都是要追求高收益的,结果是小农必须付出高额的成本。吴老师当然更明白土地私有化、资本化和农业公司化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小农破产也是私有化、市场化、公司化的必然结果。吴敬琏老师经常被媒体称为“国师”。既然是国师,就应该考虑中国现代化过程的长期性和曲折性。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有户籍的农民数量由7亿增加到了9亿,农民数量不仅没有减少,还增加了。如果城市化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至少还要转移8亿多农村人口进城并市民化,这该是多么长期的过程啊!在这个过程中,10年左右会来一次经济危机,每次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返回家园,要是土地私有化、资本化了、农业公司化了,农民工返回不了土地了,吴老师有何良策应对经济危机呢?我们能够学菲律宾把中青年女性全部输出到海外就业吗? 吴敬琏老师是一个敢于说真话的老知识分子,正因为如此,笔者一直都很尊敬的。看了吴敬琏老师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主张,却无法和吴老师面对面交流,于是斗胆写这篇小文,向吴敬琏老师说几句真话。(作者系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