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引导基金支持农业扶贫
本报讯(张俊琴李铁兵)日前,省*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业扶贫开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引导基金是省*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策性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创业企业,实现财*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支持农业创业投资发展。
《通知》规定,引导基金的设立资金规模不超过5亿元。主要来源为省财*厅从年度预算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资金。其中,引导基金设立后3个月内到位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在引导基金设立后5年内到位资金不超过5亿元。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及融资担保三种。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通过参股但不控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的跟进投资比例不高于相关创业投资企业对我省农业创业企业所有实际投资额的30%。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融资担保主要是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